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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环建华标牌厂昌黎分厂航空标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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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北京四环建华标牌厂昌黎分厂航空标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北京四环建华标牌厂昌黎分厂航空标牌项目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产业园路西侧,笔峰山路东侧
北京四环建华标牌厂昌黎分厂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昌黎科丰益源饲料有限公司院内原有建筑1000平方米,新上生产设备36台/套,年产航空标牌50万套。项目总投资158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项目在印刷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冬季车间不用热,冬季办公生活区供暖采取空调供暖。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临路侧)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墨水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边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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