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铺乡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 "双随机"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进一步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昌政办字〔2016〕40号)精神,按照《昌黎县开展 "双随机"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
第二条【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管理相对人,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执行机构】十里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 的具体实施,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管理相对人名录库】根据职权范围,建立管理相对人名录库。管理相对人名录库依据其生存状态实行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行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管理相对人实施检查时,不采取 "双随机" 检查方式。
第八条【制定计划】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以保证必要的管理相对人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计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管理相对人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管理相对人名录库中确定管理相对人,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管理相对人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管理相对人的抽取】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从管理相对人名录库中随机选择管理相对人。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管理相对人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管理相对人,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的确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统一公开】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