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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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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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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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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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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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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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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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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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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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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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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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荒佃庄镇、龙家店镇、安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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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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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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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敷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共41.885km,管道规格DN100~DN400;污水处理站数量共2个。龙家店镇和安山镇建成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贾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靖安镇、荒佃庄镇分别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靖安镇污水处理站占地2041m2,处理规模为1500m3/d;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占地1434m2,处理规模为700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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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2、靖安镇污水处理站及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均采用 "预处理+一体化设备" 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靖安站出水排放至崖上沟,荒佃庄镇站出水排放至稻子沟支流。按报告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靖安镇污水处理站及荒佃庄镇污水处理站各预处理池体均设置在地下,含有异味的气体经管道收集后由离子发生器处理,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点。
4、项目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栅渣和污泥集中收集,交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污水处理站构筑物的防渗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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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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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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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