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通旺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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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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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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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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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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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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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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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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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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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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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通旺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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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庞各庄村村北昌黎县通旺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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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通旺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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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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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部分辅助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及产能与原项目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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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技改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分别在中频感应电炉、浇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工艺废气引至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第22条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造型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工艺废气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打磨工序,滚筒清理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 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进入到共用的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技改后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浇注过程产生的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造型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造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按报告表落实危废间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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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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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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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