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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饮料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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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饮料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饮料瓶项目
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中新立村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厂区总占地3869.4m2,饮料瓶项目利用原有300m2厂房、库房装修改造,配套地面硬化、消防、绿化等设施。购置生产设备2台,年产饮料瓶100万个。
二、项目在全自动吹瓶机瓶坯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现有项目纯净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作为周边绿化、抑尘用水,职工生活废水厂区内泼洒抑尘。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间防渗措施。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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