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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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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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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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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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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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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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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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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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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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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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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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新集镇西施家坨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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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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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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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12.16亩,总建筑面积8109㎡,主要建设有机肥及其他肥料生产车间,液体、固体水溶肥生产车间及产品展示厅,年产有机肥8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2万吨、液体水溶肥600吨、腐熟菌剂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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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破碎、烘干等生产设备采用封闭式设备,筛分设备上方加盖封闭,由管道将废气引出收集后经喷淋塔(1套)+旋风除尘器(5套)+沉降室(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1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天然气燃烧机配置低氮燃烧系统,与粉尘及恶臭气体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DA001),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燃气蒸汽锅炉配置低氮燃烧系统,由8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粉尘、恶臭气体经厂房阻隔、绿化吸收等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项目喷淋水只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制备锅炉软水产生的浓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和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新建危废间一座,按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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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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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