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卓采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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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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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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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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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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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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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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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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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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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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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卓采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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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工业园区(西区)香山路西侧(租赁秦皇岛昌嘉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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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卓采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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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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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572㎡、建筑面积12105.68㎡。项目主要由生产车间、原料仓、杂货间、危废间、办公区、锅炉区等组成。生产车间配备集纸板生产、水印、彩印、贴面、磨切、装订于一体的高速环保集成化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年生产成品包装箱150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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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由8米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印刷工序水墨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工序油墨废气及覆膜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由印刷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中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清洁下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
(三)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和4类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墨盒、废PS版、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待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企业新建危废间,严格按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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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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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