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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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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
昌黎工业园区侍郎山路西侧、新开口大街北侧(现有公司院内)
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河北佳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库房100m2,新建1座喷漆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产能不变,无新增用地。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帘过滤+干式过滤+蜂窝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浓度均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的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中颗粒物(染料尘)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面涂装业的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
(二)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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