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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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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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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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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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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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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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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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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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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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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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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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京山铁路张家庄车站北(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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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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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正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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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主要淘汰原有的3套低挥发性油漆喷漆工艺及设备,新建车间3750平方米,2条水性漆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相关设施。产能和产品方案与原项目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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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技改项目2条喷漆生产线在微负压状态下运行,运营期间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均经过滤棉吸附+二级活性炭箱吸附(每条喷漆生产线2套)处理后,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中颗粒物有组织限值要求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每条喷漆生产线分别对应2根排气筒)排放。
燃烧机使用低氮燃烧技术,2条喷漆生产线共10台燃烧机,外排废气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与喷漆生产线其中一根共用)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技改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沾染漆渣的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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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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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