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通过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扎实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美丽昌黎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局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000天
目前,我局实际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28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其中,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8=70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20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000-2500-2572=1928(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136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568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176天。
(1)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2×4=120(天)。
(2)一般检查企业7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7×2×4=56(天)。
2.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52天。
(1)重点检查企业3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0×2×4=240(天)。
(2)一般检查企业14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2×4=112(天)。
3.监察大队1400天。
(1)重点检查企业12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5×2×4=1000(天)。
(2)一般检查企业5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0×2×4=40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2500天 。
1.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要375个工作日。
2.集中执法活动不少于1150个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80个工作日。
5.核实投诉举报预计12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用55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2572天。
1.机关值班:672个工作日(28×2天/月×12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000个工作日,其中学习包含参加干部网络学习和县司法局及应急管理部、省厅、市局网络和视频学习等。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2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3.7%。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项目48家处、冶金等工贸企业116家(A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当11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26.6%。其中工贸企业6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科室采取 "双随机" 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专项检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及我县实际,专项检查范围为:
1.安全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2.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
3.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中介服务;
4.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预案并演练备案、是否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二)专项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专项检查相关单位2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9.7%。专项检查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1。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科室采取 "双随机" 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3.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采取 "双随机" 方式开展检查时,应按照 "双随机" 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
(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施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问题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 "谁检查、谁负责"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 "一罚了之" ,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4.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一律采用河北省 "互联网+安全生产"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进行办案并实时上传信息。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将执法信息上传至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科室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工作情况,建立执法台账,每月3日前将本科室上月监督检查数据报至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统计汇总并进行情况分析。
(五)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和 "双随机" 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网址为http://xzzf.hbzwfw.gov.cn/admin/login)。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依法行政。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强化执法监督。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制度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均需经法制审核后方可实施。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被变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要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检查重点。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责任保险作为执法必查项,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全县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要紧紧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寓执法于服务,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针对受疫情冲击影响,一些企业在不具备现场安全条件、多岗位人员不到位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复工复产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强化专项治理。对于停产、停工非煤矿山企业,各涉及科室要开展专项治理,严防擅自生产、建设,确保停产、停工到位。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培训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培训科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领域监管监察科室,通过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执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备案,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技术服务机构挂证虚聘、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安全培训机构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企业安全基础。
(五)严格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公示,主动接受检查对象及社会的监督。
附件:1. 2021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3. 2021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170家、处)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15家、处)
1 .昌黎县宏兴加油站
2 .昌黎县聚丰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3 .昌黎县贝诺克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4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粗苯储存等危化项目)
5 .昌黎县联友加油加气站
6 .秦皇岛维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 .昌黎县安宏金气体经销站
8.昌黎县洪祥工业氧气站
9.昌黎县飞豪气体有限公司
10.昌黎县金丰气体有限公司
11.昌黎惠冀再生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12.昌黎县国智工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13.秦皇岛华瑞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14.昌黎县龙家店亚松加油站
15.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0家、处)
1.昌黎县天源水泥厂
2.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3.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4.秦皇岛顺先钢铁有限公司
5.昌黎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6.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7.昌黎县润丰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8.秦皇岛东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9.昌黎德龙矿业有限公司
10.昌黎县龙泰矿业有限公司
11.昌黎县恒翔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2.昌黎县雨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3.昌黎县嘉阳铁选厂
14.昌黎县小山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5.昌黎县小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6.昌黎县朱各庄镇炳利粉丝厂
17.昌黎县朱各庄镇孔令申粉丝厂
18.昌黎县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昌黎县朱各庄镇振利粉丝厂
20.秦皇岛丰昌制衣有限公司
21.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22.秦皇岛市新奇精密铸业有限公司
23.河北顶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有限公司
25.秦皇岛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26.秦皇岛神腾食品有限公司
27.昌黎县三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8.龙家店欧致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29.秦皇岛勇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30.秦皇岛明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三、监察大队(125家、处)
1 .昌黎县兴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 .秦皇岛众拓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3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4 .昌黎长城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5.昌黎县王稗庄羽丰纸箱厂
6 .昌黎昌滦玻璃砂厂
7 .昌黎县亚豪网袋厂
8 .昌黎县恒信新型建筑材料厂
9.昌黎县博奥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
10.昌黎县伟华塑编厂
11.昌黎县久安新型建筑材料厂
12.昌黎县起鑫墙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3.昌黎县力博缝纫机零件制造厂
14.昌黎县诚铭服装有限公司
15.秦皇岛昕航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16.昌黎县诚信服装厂
17.昌黎县瑞奕制衣有限公司
18.昌黎县华骞加油站
19.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20.昌黎县昌隆加油城
21.昌黎县阳光动力加油站
22.昌黎红星加油站
23.昌黎县昌宏加油站
24.昌黎县便民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5.昌黎县亚龙加油站
26.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27.河北天建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8.昌黎县安山镇恒泰粉丝厂(普通合伙)
29.秦皇岛市富顺食品有限公司
30.昌黎县立争粉丝厂
31.秦皇岛市金盛食品有限公司
32.昌黎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33.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
34.昌黎博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5.昌黎县盛泉饮品有限公司
36.昌黎县瑞昌通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37.昌黎县永顺热水器厂
38.昌黎县龙神塑料制品厂
39.昌黎县刘台庄镇胜超热水袋厂
40.昌黎县红阳塑料制品厂
41.昌黎县刘台庄金日塑料制品厂
42.昌黎县刘台庄新华印刷厂
43.昌黎县兴彬塑料制品厂
44.昌黎县金海加油站
45.昌黎县郑通加油站
46.昌黎县畅通石油有限公司
47.昌黎县兴万加油站
48.昌黎茹荷海静加油站
49.昌黎县吉丰石油有限公司
50.昌黎县永辉加油站
51.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52.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
53.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54.秦皇岛恒力达复合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5.昌黎县和谐彩印有限公司
56.昌黎县东丰塑编有限责任公司
57.昌黎县民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58.昌黎县秋君机械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59.昌黎县金和缝纫机零件厂
60.昌黎县益名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61.昌黎县明信缝纫机零件厂
62.昌黎县荒佃庄镇宇捷缝纫机械厂
63.昌黎县天丰缝纫机零件厂
64.昌黎县荒佃庄镇鑫鹏缝纫机零件厂
65.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
66.昌黎县欣鼎包装厂
67.秦皇岛拱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8.昌黎县致远加油站
69.昌黎县军英加油站
70.昌黎光明加油站
71.昌黎县靖安镇赵各庄绍江加油站
72.昌黎县志新加油站
73.昌黎县中锦加油站
74.昌黎宏大加油站
75.昌黎蓝玉环保新能源燃料经销处
76.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77.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8.昌黎县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79.昌黎县瑞缘建材有限公司
80.昌黎县三环食品有限公司
81.昌黎县永顺食品有限公司
82.秦皇岛和顺窖藏酒业有限公司
83.秦皇岛曹公醉酿酒有限公司
84.昌黎县荣舟包装有限公司
85.昌黎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
86.秦皇岛禾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7.秦皇岛林诚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88.昌黎县金典门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89.昌黎县菲蔓雅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90.昌黎县鑫欣酿酒设备有限公司
91.昌黎县杨坨塑料彩印厂
92.昌黎县国峰食品有限公司
93.昌黎县马坨店乡农机服务站
94.秦皇岛中轻金麦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
95.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96.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
97.昌黎县路通加油站
98.昌黎县君达加油站
99.昌黎县信达加油站
100.昌黎县君福加油站
101.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102.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103.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104.昌黎县志钢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
105.秦皇岛瑞泰明家具有限公司
106.秦皇岛孟氏兄弟制罐有限公司
107.昌黎新佳精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108.河北时代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9.秦皇岛安德汉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10.河北日东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111.昌黎卓越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12.河北航轮科技有限公司
113.昌黎县铁少爷饮用水有限公司
114.秦皇岛德莱美门窗有限公司
115.昌黎县超群帽业
116.昌黎县风行帽业
117.昌黎振华制帽有限公司
118.昌黎县艳清帽子经销处
119.昌黎县屹峰制帽厂
120.昌黎县昌乐加油站
121.昌黎县金环路加油站
122.昌黎地王酿酒有限公司
123.秦皇岛芊蔓服饰有限公司
124.秦皇岛泰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25.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九、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科(14家、处)
1.秦皇岛三力食品有限公司
2.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
3.昌黎富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昌黎县大琪制品有限公司
5.昌黎县万源粉丝厂
6.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7.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8.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9.昌黎县顶大食品有限公司
10.秦皇岛丰昌制衣有限公司
11.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12.昌黎县昌隆加油站
13.昌黎县沿海木业有限公司
14.昌黎县川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 "三违" 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 "三同时" 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 "二合一" "多合一" 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 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 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 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一)正常生产矿山
1.采矿方法、开拓方式、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供配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3.企业 "三项制度" 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4.是否存在矿矿相通等重大安全隐患;
5.企业安全培训是否规范、落实到位;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7.应急预案是否在应急部门进行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并总结评估;
8.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9.存在外包工程的,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基建矿山
1.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4.是否超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
5.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现象。
(三)尾矿库
1.基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
2.是否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排尾行为;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排洪系统是否健全,排洪设施是否淤堵或损坏;
6.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和安全现状评价;
7.三等以上尾矿库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8.尾矿库外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尾矿库日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存在变更事项的,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依法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3.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企业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6.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8.企业是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
9.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11.企业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12.企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13.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14.企业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15.企业是否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16.企业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7.企业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8.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19.企业是否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2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4.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5.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6.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7.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8.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9.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11.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12.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13.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14.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15.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16.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
17.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投保安责险。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
1.涉煤气安全设备设施、报警装置是否达标运行,煤气有无长时间泄露现象,煤气隔断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应急演练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实操处置是否到位,已发生产事故企业同类教训是否吸取整改。
3.涉及环保条件下停产复工、外委施工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票使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4.机械防护、能源隔离和应急连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 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6.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重复出现,同类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二)建材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三)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轻工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六)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八)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
4.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5.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
(九)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在检查企业时,对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并检查:
1.内容是否形式化、模板化,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是否对应。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是否引用错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是否对应。
3.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相符。
附件3
2021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计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专项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专项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专项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专项检查企业(家)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6 | 3 | 2 | 3 | 3 | 3 | 2 | 22 | |||||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 10 | 4 | 7 | 4 | 7 | 4 | 6 | 2 | 44 | ||||
监察大队 | 25 | 9 | 33 | 12 | 33 | 15 | 34 | 14 | 175 | ||||
人事培训科 | 4 | 4 | 4 | 12 | |||||||||
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科 | 5 | 3 | 3 | 3 | 14 | ||||||||
合 计 | 41 | 13 | 5 | 43 | 18 | 7 | 43 | 22 | 7 | 43 | 18 | 7 | 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