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铸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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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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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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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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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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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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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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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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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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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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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铸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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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S261东侧(原昌黎奥成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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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铸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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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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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利用原有建筑9900平方米装修改造,其中厂房9600平方米,办公区300平方米。新上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新上1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吨,产橡胶粉1.4万吨,钢丝0.6万吨。二期工程新上1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吨,产橡胶粉1.4万吨,钢丝0.6万吨。项目整体建成后,共处理废旧轮胎4万吨/年,年产橡胶粉2.8万吨,钢丝1.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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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臭气浓度。撕碎机、振动磁选工序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与粉碎、钢丝分离工序通过集成管道排出的废气汇集后,经两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一期及二期各1台)处理后通过15m高的集合式排气筒(DA001,两期共用)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并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颗粒物排放要求;排放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要求;臭气浓度厂界处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
(二)项目循环水为清净下水,直接在厂区内泼洒抑尘,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细绒毛纤维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企业新建8㎡危废间一座,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关防腐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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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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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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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