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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塑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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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塑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塑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昌黎县五里营村南,昌黎工业园区范围内
昌黎县塑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秦皇岛粮茂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200m2(库房900m2,办公用房300m2),新建标准化生产车间500m2,新上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及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年产塑料颗粒8000吨。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挤出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道进入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外排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生产车间,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干法破碎的形式,破碎机采用半封闭式设备,顶部加装管道收尘,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厂区绿化吸收,厂房阻隔,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破碎、清洗工序以及三级沉淀池产生的臭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吸收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企业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二)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少量废水定期排入市政管网,由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挤出废料、切粒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非塑料杂质集中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处,废滤网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非塑料杂质外售综合利用;沉淀底泥定期清掏,外售给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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