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地表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883993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地表水综合利用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院内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泵站、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污泥处理间、加药间、全场蓄水池、供水泵站及其它生产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地表水处理能力120000m3/d。水处理设施以滦河水为设计水源,经过混凝、沉淀、降硬度、过滤制备成生产及消防水,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压滤机滤后水等全部回收利用,水处理区域污废水外排。
|
一、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加药间石灰料仓配备粉尘过滤器设备,颗粒物经粉尘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项目滤池反冲洗废水及污泥浓缩废水,一同返回高效沉淀池处理,实现水处理区域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噪声经采取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栅渣、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无
|
无
|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