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
1 |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对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 | 城市小广告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 | 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 | 城市广告设置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是否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设置单位对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的,是否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对有安全隐患的,是否加固或者拆除。 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是否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设置,期满后是否及时撤除。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5 | 大型户外广告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是否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6 | 张贴、张挂宣传品、举办户外宣传活动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 检查张贴、张挂宣传品是否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及期满后是否及时撤除张贴、张挂宣传品 利用车(船)喷涂、张贴、张挂宣传品的,是否保持整洁、完好、内容健康。出现陈旧、污损的,是否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举办户外宣传活动是否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7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 检查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是否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8 |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 检查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是否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9 | 货运车辆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 检查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是否密封、包扎、覆盖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0 | 城市施工现场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安全护栏和遮蔽设施;停工场地是否及时整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是否采取防尘措施;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道路是否硬化;渣土是否及时清运,保持整洁;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是否保持清洁;施工排水是否按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竣工后,是否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1 | 责任区内垃圾、粪便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 检查责任区内垃圾、粪便是否及时清除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2 | 责任区内积雪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 检查责任区内积雪是否及时倾倒和铲除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3 | 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 | 检查餐厨垃圾是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由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检查是否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是否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是否与其他垃圾混倒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4 | 从事车辆清洗、维系经营活动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 | 检查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5 | 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 检查是否有条款规定的影响环境卫生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6 | 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 检查环境卫生设施是否遭占用、损坏、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和改变设施用途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 检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是否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8 | 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检查是否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是否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检查是否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19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 检查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是否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0 | 对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1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呃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检查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是否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2 | 检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3 |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及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及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4 |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检查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检查是否有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5 | 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检查是否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6 | 检查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检查是否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7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验收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是否经验收及验收是否合格投入使用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8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检查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是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29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检查是否有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0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1 | 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行为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检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是否履行义务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的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是否有擅自停业、歇业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4 | 城市道路的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5 | 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市政管理方面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 检查是否有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6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 检查是否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7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检查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8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检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经批准建设,是否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超过批准期限是否拆除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39 | 对施工单位作业扬尘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 |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否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是否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0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 | 检查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1 | 物料设置密闭、围挡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一款、第二款 | 检查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是否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2 | 检查烧烤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检查露天烧烤场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一款、第三款 | 检查烧烤经营是否按照油烟净化设施,是否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检查露天烧烤场地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3 | 检查城市景观照明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1条 | 检查城市景观照明是否有过渡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4 | 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32条 | 检查是否有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5 | 噪声污染的检查 |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43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 | 是否拒绝现场检查,是否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检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居民生产生活;检查晚二十二点至凌晨六点期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 |
46 | 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检查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34条 | 检查是否有损害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 随机抽查 | 公民、组织和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