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为许小云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昌黎镇二村村民王桂兰位于昌黎镇二村谷宋庄一组15号的房产由其孙女许小云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07)昌证民字第137号、139号公证。王桂兰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2002)字第230473号,登记面积126.3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200650号,现许小云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许小云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