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为朱金梅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公告
昌黎镇一村村民朱凤贵位于昌黎镇一村西新里的房产由其女儿朱金梅继承,涉及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已经(2011)昌证民字第250号、251号(2019)冀秦昌证民字第19号公证。朱凤贵的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昌集建(1998)字第225453号,登记面积141.7平方米,房产交易事项已完成,权属证号为1101294号,现朱金梅向我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转移土地使用权手续。
经审核,材料齐全,我局拟依法为朱金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