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北省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特制订本计划。
一、监测范围
以奶牛养殖小区鲜奶、畜禽屠宰场、种(养)殖企业为检测重点,以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做为监测对象,通过检测,掌握我县畜禽肉、蛋、原奶、蔬菜、养殖水产品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最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测品种与数量
检测涉及尿、鲜牛奶、组织(肉、肝)、禽蛋、果蔬、养殖水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共计约1769 个样品。
三、检测项目
1.组织(肉、肝):磺胺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重金属类
2.禽蛋:苏丹红。
3.果蔬: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
4.鲜奶: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阿维菌素、硫氰酸纳、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
5. 养殖水产品: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乙烯雌酚。
6. 饲料、饲料添加剂:常规理化指标、氨基酸、黄曲霉毒素B1、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重金属类、维生素类。
四、定量检测
对于快检呈阳性的检测参数,用大型仪器如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对产品做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分析。
五、抽样要求
抽样参照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每批肉样抽取1千克样品,每批蛋样抽取20枚,每批蔬菜样品抽取3千克,每批鲜牛奶抽取200毫升,每批饲料抽取250克,每批养殖水产品样本抽取≥400克。
六、检测依据
按照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由农林畜牧水产局发布。
八、抽检计划
一月份:(142)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5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酶标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0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20个.
二月份:(152)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6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5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22个.
三月份:(140)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4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5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8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6个。
四月份:(136)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2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0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2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5个.
五月份(147)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5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4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9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22个。
六月份:(163)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7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40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2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9个。
七月份:(148)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5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70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6个。
八月份:(147)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5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8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1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6个。
九月份:(158)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8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75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8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20个。
十月份:(152)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5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75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5个。
十一月份:(149)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6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5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3个。
6. 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8个。
十二月份:(135)
1、对县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饲料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抽检,样品数12个;
2、对县内肉牛、生猪屠宰场的肉和肝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样品数18个,定量4个
3、对县内果蔬种植合作社的果品、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样品数60个;
4、对县内奶牛养殖小区的牛奶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抽检,样品数15个;
5、对县内养殖水产品进行呋喃类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0个;
6、对县内禽蛋进行苏丹红等药残抽检,样品数16个。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