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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2018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6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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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市县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2018年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食安办: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农产品安全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一般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组织或指定监管部门处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根据农产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农产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
2.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农产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
3.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完成后在本部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环境条件、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储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农产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各部门随机选派。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2.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每年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用书面检查的方式。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逐家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并依据其风险等级确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日常监督抽检
1.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以快检为主的年度抽检计划。
2.日常监督检查时,应结合年度农产品抽检计划进行农产品快检或抽样检验。
(六)监督检查结果
1.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即时录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信用档案。
2.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
3.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专项监督检查
1.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县食安办安排计划(见附表3),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2.专项监督检查与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时间节点、检查事项重合时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监管,注重实效。要严格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要依法合规,记录要准确完整,问题处置要达到100%。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停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完善停产歇业报备手续。要严格遵守规则纪律和廉政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分析农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4.加强督导,强化责任食安办对各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计划完成迟缓、工作效果较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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