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拟批准设立昌黎县幼儿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在此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01日),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张艳霞
经营场所:昌黎县昌黎镇三街朝阳片104号
主体业态:学校食堂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335-2883286.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8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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