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昌黎龙小军诊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申请。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在此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3日),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昌黎龙小军诊所
变更内容:医疗机构名称由 "昌黎龙小军诊所" 变更为 "昌黎县昌黎镇龙小军诊所"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335-2608515.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22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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