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昌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经审查并呈报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该公司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现公示如下。
决定书文号:昌校车许字〔2021〕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事由: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变更校车使用许可
许可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结果:准予昌黎县英才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使用许可作如下变更。
一、车辆号牌为冀C59006校车驾驶人由马金忠变更为李伟。
二、延续车辆号牌为冀C66280、冀C92212、冀C58003、冀C99765、冀C59006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从2021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决定日期:2021年3月24日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