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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城许字〔2021〕第(00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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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4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五峰山路北段东侧楼体一层设置广告牌匾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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