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1〕第(005)号
秦皇岛邦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1年5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碣阳大街中段北侧楼体一层设置广告牌匾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8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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