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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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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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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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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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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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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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铸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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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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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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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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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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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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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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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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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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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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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慧宝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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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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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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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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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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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新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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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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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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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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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