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2020年第0712号
昌黎县杰然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7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2020年7月15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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