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0〕第(002)号
匙间服装店: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四小东侧楼体一层匙间服装店设置户外广告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4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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