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0〕第(006)号
昌黎县董娜卫生室: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地王大街中段董娜卫生室楼体一层设置户外广告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9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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