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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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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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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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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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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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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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低碳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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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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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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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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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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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卓采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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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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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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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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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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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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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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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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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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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