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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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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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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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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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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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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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山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米纤维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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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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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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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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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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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建兴精密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缝纫机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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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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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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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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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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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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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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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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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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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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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铸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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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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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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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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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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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塑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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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审批环字[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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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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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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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