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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昌黎县学东粉丝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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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冀秦昌)应急罚〔2019〕察三002

被处罚单位:昌黎县学东粉丝厂

地址: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某某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部分员工未考核)。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6月20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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