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19〕管二一组003号
被处罚单位: 昌黎县马坨店乡农机服务站
地 址: 昌黎县马坨店村公路东侧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XX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393058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未按规定上报第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执法记录视频等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二条实施标准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6月2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