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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19)3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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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33

相对人名称

曹庆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曹庆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曹庆仁于20187月非法占用安山镇王各庄村集体土地上将原有养牛场改建成砖厂,现砖厂办公室、库房、生产间已建成,违法占用土地面积27.47亩,建筑物占地面积2907.06平方米

事由

曹庆仁非法占地建砖厂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7.47亩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柒佰零贰圆叁角伍分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71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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