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后公开  >  行政处罚

(昌建)罚字(2019)第(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打印】

决定书
(通知书文号)
(昌建)罚字(2019)第(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昌黎县建筑(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22105437014X
事由
昌黎县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整体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开工前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
整体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开工前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秦皇岛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19.4.1
决定书送达日期
2019.4.1
实施机关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罚没许可证编号:07040005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