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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资规罚字〔2019〕2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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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25

相对人名称

聂玉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聂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聂玉文于20187月在两山乡中两山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现房屋建成,晾台基础建成,形成封闭院落。占地面积3.29亩,建()筑物占地面积982.65平方米。

事由

聂玉文非法占地坑搞建筑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29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捌佰玖拾肆圆贰角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719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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