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19)48号 |
||||
相 对 人 名 称 |
刘新力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刘新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 实 |
刘新力未经批准于2013年9月在昌黎县团林乡贾河北村西北贾河北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现地面建有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筑占地面积248.8平方米,违法占地总面积2.39亩,圈建院墙177.22延长米,并形成封闭院落,目前用途为住宅,已建成。 |
||||
事 由 |
刘新力非法占地建住宅 |
||||
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39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