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19〕49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刘占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占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刘占新于2018年1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两山乡草粮屯村村东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70920元整 | ||||
| 事由 | 刘占新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 | ||||
| 处罚类型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停止开采;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万零玖佰贰拾圆整;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柒拾陆圆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处罚日期 | 2019年8月29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8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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