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1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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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对 人 名 称 |
赵新花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赵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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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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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 实 |
赵新花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在昌黎县茹荷镇东仓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养鸡棚。现养鸡棚基本建成,违法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619.3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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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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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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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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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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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9.35平方米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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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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