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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昌资规罚字(2019)4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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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决 定 书

昌资规罚字(201947

相 对 人 名

赵新花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赵新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

赵新花未经批准于20193月在昌黎县茹荷镇东仓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养鸡棚。现养鸡棚基本建成,违法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619.35平方米

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结果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9.35平方米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96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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