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 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19)47号 | ||||
| 相 对 人 名 称 | 赵新花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赵新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主要违法事 实 | 赵新花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在昌黎县茹荷镇东仓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养鸡棚。现养鸡棚基本建成,违法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619.35平方米。 | ||||
| 事 由 | 赵新花非法占地建养鸡棚 | ||||
| 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 ||||
|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19.35平方米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捌拾元伍角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处罚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9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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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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