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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4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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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冀秦昌)应急罚〔2019〕办007

被处罚单位: 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 昌黎县城郊区犁湾河三村 邮政编码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219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内容不全)。

证据: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九条,实施标准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 910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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