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1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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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刘勤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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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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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你于2019年4月占用靖安镇陈各庄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门市房,现已建成,违法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84.8平方米(0.4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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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刘勤家非法占地建门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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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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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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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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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43亩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12亩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31亩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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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19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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