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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勤家非法占地建门市房昌资规罚字〔2019〕5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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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1

相对人名称

刘勤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勤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你于20194月占用靖安镇陈各庄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门市房,现已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284.8平方米(0.43亩)。

事由

刘勤家非法占地建门市房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0.43亩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12亩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31亩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捌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918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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