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书文号 | 昌资规罚字〔2019〕52号 | ||||
| 相对人名称 | 李秀英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秀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李秀英于2016年8月在朱各庄镇指挥村集体土地上建白菜储存棚,现白菜棚已建成,建筑物占地面积1147.5平方米。 | ||||
| 事由 | 李秀英非法占地建白菜储存棚 | ||||
| 处罚类型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47.5平方米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贰拾伍圆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处罚日期 | 2019年9月27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9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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