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19〕管一(2)06号
被处罚单位: 秦皇岛禾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黎县葛条港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xx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773355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电力变压器地面无安全防护栏杆; 2、搅拌机机械传动皮带无防护罩;3、生产车间出入人员通道门无安全出口标识,北侧墙壁配电箱门与箱体无跨接保护线,墙壁电源插座供电系统无漏电保护装置。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八条实施标准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