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管罚〔2019〕察二26号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1号(后营村南) 邮编: 066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XX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73XXXX7777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未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4、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一条实施标准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昌黎支行,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公章)
2019 年 10 月07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