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19〕管一(2)05号
被处罚单位: 昌黎县东正纸箱厂
地 址: 昌黎县两山乡后两山村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XX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52XXXX8818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按昌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冀秦昌应急责改〔2019〕管一(2)13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下列整改内容: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电气线路布线不规范,且未有足够的绝缘保护;运转设备的转动部位防护设施不完善;使用已淘汰的闸刀开关,多处带电的开关及带电设备与木板等可燃物接触。) 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