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罚〔2019〕察三008号
被处罚单位: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黎县黄金海岸生态工业区园 邮政编码: 066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某某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出入人员通道门无安全出口标识。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昌黎支行 ,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