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管罚〔2019〕察一10号
被处罚单位: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黎县荒佃庄乡后双坨村 邮编: 066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XX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130132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 生产车间隐患排查风险牌未上墙;
2.车间出入口处无安全出口标识;
3.车间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无安全投入台账;
5.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2019年教育培训计划无10、11、12月份培训内容。
7.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无接地保护。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等 。
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昌黎支行,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公章) 2019 年 10 月0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冀秦昌)应急管罚〔2019〕察一01号
被处人:王XX 性别:男 年龄:5X 身份证号:1303221962061XXXXX
家庭地址:昌黎县XXX镇东XXX 邮编: 066600
职务:安全部长 所在单位: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昌黎县荒佃庄乡后双坨村
违法事实及证据:1. 生产车间隐患排查风险牌未上墙;
2.车间出入口处无安全出口标识;
3.车间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无安全投入台账;
5.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6.2019年教育培训计划无10、11、12月份培训内容。
7.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无接地保护。
以上第1条行为违反了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伍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银行昌黎支行,账号 10014790145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黎县 人民政府或者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昌黎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公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