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后公开  >  行政处罚

张文和非法占地处罚决定书昌资规罚字【2019】54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字体:【  】 【打印】

张文和非法占地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4

相对人名称

张文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文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张文和于20125月在安山镇西牛栏村集体土地上建粉厂库房,又于20175月在翻新房顶,现粉厂库房已建成,违法建筑物占地面积542.51平方米。

事由

张文和非法占地建粉厂库房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42.51平方米土地;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壹拾圆玖角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111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11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