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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华非法占地建饲料厂昌资规罚字〔2019〕5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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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5

相对人名称

郭中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郭中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你于20099月郭中华占用靖安镇庄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饲料厂,又于2018年进行了翻建,现厂房建成、办公用房建成,占用土地面积2.59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42.1平方米。

事由

郭中华非法占地建饲料厂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范围《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59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贰拾圆肆角。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1118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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