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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加荣非法占地建养牛场昌资规罚字〔2019〕56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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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6

相对人名称

钱加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钱加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1811月钱加荣占用靖安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养牛场,现牛棚建成、看护房建成、料库建成,占用土地面积1.49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30.2平方米。

事由

钱加荣非法占地建养牛场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9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1118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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