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6号 相对人名称 钱加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钱加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主要违法事实 你2018年11月钱加荣占用靖安镇西蔡各庄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养牛场,现牛棚建成、看护房建成、料库建成,占用土地面积1.49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30.2平方米。 事由 钱加荣非法占地建养牛场 处罚类型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9亩土地; 二、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钱加荣非法占地建养牛场昌资规罚字〔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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