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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长江非法开采粘土昌资规罚字〔2019〕5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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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长江非法开采粘土

决定书文号

昌资规罚字〔201953

相对人名称

鲁长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鲁长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鲁长江于20188月在朱各庄镇里各庄村村北山坡上开采粘土并出售,违法所得共计27000元整

事由

鲁长江非法开采粘土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罚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一、责令停止开采;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圆整;三、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1122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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