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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赵会朋非法占地挖菜窖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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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赵会朋非法占地挖菜窖的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昌资规罚字(201963

相 对 人 名

赵会朋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赵会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

赵会朋未经批准于20199月在茹荷镇西仓上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挖菜窖,现已建成,占地面积3.87亩。

赵会明非法占地挖菜窖

处罚类型

1、责令退还土地2、拆除建筑物3、罚款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结果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87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3、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圆陆角整。

实施机关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日期

20191217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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