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赵会朋非法占地挖菜窖的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文 号 |
昌资规罚字(2019)63号 |
||||
相 对 人 名 称 |
赵会朋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赵会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 实 |
赵会朋未经批准于2019年9月在茹荷镇西仓上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挖菜窖,现已建成,占地面积3.87亩。 |
||||
事 由 |
赵会明非法占地挖菜窖 |
||||
处罚类型 |
1、责令退还土地2、拆除建筑物3、罚款 |
||||
违 反 的 法律条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 款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87亩土地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3、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圆陆角整。 |
实施机关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处罚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